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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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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
作者: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01       点击量:
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规范资产公司公务接待管理,根据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和《郑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资产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     第一条   本规定所称公务为国内公务,是指来资产公司参加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洽谈业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的接待活动。

     第二条  公务接待本着有利公务、严格标准、务实节俭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公司的公务接待实行预算控制、集中管理的原则,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公务接待活动需事先填写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注明主要来宾、来宾人数、部门接待人员姓名,接待部门应将审批后的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交综合办公室登记。

    第五条  公务接待审批原则:部门提出申请,由总经理批准,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;未经批准或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接待,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。

    第六条  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,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(不含酒水),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。

    第七条  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,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(确需酒水时,以普通酒水为主)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工作日午餐禁止用酒。

    第八条  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    第九条  接待费用报销时,需将发票附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一并提交,手续不全的财务审计部不予报销。

    第十条  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预算额度,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和控制,超出预算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 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机关,各全资企业参照执行。
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由资产公司综合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,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
 

    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

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(存根)

填制时间:    年  月  日          编号:

来访单位


联系人


主要来宾


来访人数


来  访

事  由


接待

安排


接待地点


陪同人员


接待部门


经办人


审   批

意   见


审批人

签  字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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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

填制时间:    年  月  日     编号:

来访单位


联系人


主要来宾


来访人数


来  访

事  由


接  待

安  排


接待地点


陪同人员


接待部门


经办人


审  批

意  见


审批人

签  字


    如遇特殊情况,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,应形成电话记录单并进行接待审批。